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 308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由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杭州海邦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波海邦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示期为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13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98234。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