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 308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由宁波海邦众创汇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宁波海邦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公司等出资设立,宁波海邦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管理的“宁波北岸智谷海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由宁波市海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宁波市海磐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吴友旺、徐存琪、柯光辉、邵敏浩、黄伟君、孟亚磊等出资设立,宁波市海磐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管理的“宁波海立方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
由江西省希尔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首科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智投首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晨世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邹继华等出资设立,宁波首科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波首科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公示期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1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98234。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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