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投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健全我市创业投资体系。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308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二批项目合作对象,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式
1.阶段参股。指引导基金根据约定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用于支持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2.跟进投资。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初创期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跟进投资项目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参见《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308号),具体要求请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三、项目申报
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以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合作方案,经初审,基本符合引导基金支持条件后,创业投资企业再递交正式的申请资料。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对申请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合作谈判等工作,提请咨询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提请决策机构批准。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二批合作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5日。
联系人:郑女士、王先生
电话:0574-87295279、87293562 传真:0574-87291899
网址:http://www.nbvcfund.com
电子信箱:nbvcfund@nbiig.com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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