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20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由石溪澜洵(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姚舜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燕创宸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燕创晨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文铭出资设立,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石溪姚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98234。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