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 308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由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霍普文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同创伟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南靖凯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出资设立,宁波同创伟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波市奉化同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由宁波创欣东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筹)、宁波市镇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海德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创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创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宁波创维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由宁波诺登盛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春来、陈杰、蒋国星、沈明亮、康俊、叶波以及袁峰出资设立,宁波诺登盛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波诺盛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示期为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05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98234。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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