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 308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由杭州灵峰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伯乐慧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宁波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优越投资有限公司、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如法、张文渊、黎琼阳、刘普杰、李理、干萍儿、冯晓蓉、张灵、宋建桥、王勇、严斌等出资设立,宁波赛伯乐慧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管理的“宁波赛伯乐韵升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9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98234。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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