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1〕 308号)的规定,经项目咨询评审专家评审,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拟阶段参股以下项目,现予公示。 1.由青岛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安芙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筹)、西藏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筹)、石河子欣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沃农嘉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多金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出资设立,宁波安芙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筹)管理的“宁波安芙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由中企汇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黑弧投资有限公司等出资设立,中企汇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波梅花天使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公示期为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2日,共7天。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4-87238347。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